平潭各片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中心、区局相关处室、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业互保协会平潭办事处:
为更大程度地提高赤潮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以适应我区渔业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新修订的《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闽海渔规〔2023〕3号),结合我区赤潮灾害的历史状况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启动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原《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岚农函〔2020〕257号、岚农函〔2023〕382号)同时废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4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
1.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对渔业影响的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全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降低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全面发展,促进海洋渔业协调发展,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参照国家《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遵照并参照《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福建省实施办法》,遵照《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参照《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沿海海域赤潮灾害的监测、赤潮灾害的预警以及赤潮灾害的调查与评估,重点针对赤潮灾害对渔业的影响,开展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程度。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促进海洋渔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体系,以属地管理为主要依据,实行分级负责的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管理体制。根据赤潮灾害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措施。各片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海域赤潮灾害的渔业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同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协同行动,从而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始终坚持以赤潮灾害防灾减灾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开展赤潮科研工作,提高赤潮灾害预警技术水平;加强赤潮监视监测、赤潮生物毒素检测、赤潮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赤潮灾害防范意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区农业农村中心分管领导
成员包括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渔业处、各区局业务处室、区农业农村中心渔业科、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业互保协会平潭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渔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组织机构职责
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启动、调整和终止区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
(3)研究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4)报告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发布Ⅲ级以下(不含Ⅲ级)赤潮灾害信息及相关信息。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提出启动、终止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及组织实施建议;
(3)向赤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情况,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组织、指挥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工作,开展赤潮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5)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反馈上级领导指示精神;
(6)发布Ⅲ级以下(不含Ⅲ级)赤潮灾害信息及相关信息;
(7)督促各区管理局,指导其编制区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预案。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一是局办公室要协助做好赤潮灾害相关后勤保障工作;二是要保障赤潮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三是要协助业务处室开展赤潮渔业防灾减灾相关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2)局渔业处负责赤潮灾害监测区的划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及时作出养殖区关闭和解除的决定,组织开展赤潮监测、趋势预测分析、灾害应急监测和灾害评估,及时向赤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各区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建立本辖区内赤潮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配合做好赤潮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赤潮灾后处理工作,做好灾后损失统计等相关应急工作,以及赤潮发生期间群众情绪的稳定工作。
区农业农村中心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加强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网络建设,按照赤潮监测任务分工和应急工作程序,开展赤潮趋势性、频率性监测和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建立赤潮监测区数据库,及时向赤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监测结果和赤潮灾害发展趋势,负责赤潮发生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协助做好赤潮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渔业赤潮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协助开展赤潮灾害评估工作,统计赤潮灾害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根据赤潮监测结果和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必要时邀请赤潮灾害应急专家组(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及聘请的省、市相关专家)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域的水产品执法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受有毒有害赤潮影响的水产品流入市场。
渔业互保协会平潭办事处负责根据赤潮发生级别,组织开展相关理赔工作,确保渔业生产尽快恢复。
3. 常规监测与预警机制
(1)常规监视监测
建立健全渔业生态环境和赤潮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体系,组织开展辖区内海域渔业生态环境和赤潮灾害常规监视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需要,在海水养殖区等重点海域设立赤潮监测区。构建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渔民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广泛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赤潮灾害监测网络。在赤潮高发期,必须对近岸海域赤潮进行定期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动态,为赤潮监测、预警和防治获取基础数据和信息。同时,加强对赤潮监视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2)预报预警
根据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及特点,分析评估所获得的监测信息,及时向区管委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告,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作出赤潮灾害预测,及时发布赤潮灾害预警,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时的影响范围、性质及其危害程度,按照《福建省沿海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规定的灾害预警级别标准,结合我区历史上赤潮灾害发生的情况及其当前应急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分别对应从高到低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 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以上,或无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以上。
2. 出现因赤潮毒素引起严重身体不适的病例报告达到3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情况。
3. 对渔业产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达到1亿元以上。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 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以上,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或无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以上。
2. 出现因赤潮毒素引起严重身体不适的病例报告达到10例以上。
3. 对渔业产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 有毒赤潮灾害面积小于30平方公里,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无毒赤潮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及以上。
2. 出现因赤潮毒素引起严重身体不适的病例报告。
3. 对渔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此外,存在赤潮灾害已达到赤潮基准密度,但尚未达到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该赤潮灾害属于一般赤潮。此时不启动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赤潮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
5. 应急响应程序
一旦发现赤潮,各相关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开展赤潮渔业突发事件的监视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响应任务,并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基本情况。之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传真或邮件正式上报赤潮灾害基本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状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赤潮灾害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后,立即报告给天池领导小组,以及天池区管理委员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集应急会议,制定应急响应策略;并组织、协调、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任务:
1. 组织开展赤潮灾害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域水文指标的变化情况,同时及时掌握气象指标情况。还需及时了解理化指标动态,及时掌握生物指标变化情况。
2. 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监督协调应急程序的实施。
3. 加强赤潮发生海域及邻近海域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 加强赤潮灾害区域内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管,防止受赤潮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进入公众市场。
5. 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害统计与评估工作。
6. 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请其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及赤潮毒素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
7. 认真做好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开展新闻宣传,妥善跟进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赤潮灾害信息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区管委会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集应急会议,制定应急响应策略;组织、协调、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承担渔业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督导任务的领导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 组织开展赤潮灾害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海域的水文指标、气象指标、理化指标及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2. 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督导协调应急程序的实施;
3. 加强赤潮发生海域及邻近海域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 加强赤潮灾害区域内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管,防止受赤潮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禁止其上市销售。
5. 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害统计与评估工作;
6. 向有关部门传达信息,请其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及赤潮毒素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
7. 开展赤潮灾害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
(三)三级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报告区管委会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应急会议,制定应急响应策略;组织、协调、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领导小组副组长赴现场督导渔业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 组织赤潮灾害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海域水文、气象、理化及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2. 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督导协调应急程序的实施;
3. 加强赤潮发生海域及邻近海域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 加强赤潮灾害区域内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禁止受赤潮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5. 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开展灾害统计与评估工作;
6. 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及赤潮毒素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
7. 开展赤潮灾害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领导小组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危害影响程度的变化,当达到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条件时,将及时作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提高响应级别时,可以越级调整;降低响应级别时,应按照级别逐级调整。
如果渔业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1. 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当有毒赤潮面积减少至100平方公里以下,有害赤潮面积减少至200平方公里以下,无毒赤潮灾害面积减少至500平方公里以下,且无赤潮毒素引起人员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时,可降为Ⅱ级应急响应;若因赤潮毒素引起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不适,连续两周未检出贝类毒素或连续三天无新增病例,可降为Ⅱ级应急响应。
2. 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当有毒赤潮面积降至30平方公里以下,有害赤潮面积缩小至100平方公里以下,无毒赤潮灾害面积降至300平方公里以下,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呈增长趋势时,可降为Ⅲ级应急响应;若连续两周未检出贝类毒素,或连续三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两周未检出贝类毒素且发生因赤潮毒素引起人员严重身体不适的病例,可降为Ⅲ级应急响应。
3. 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只有当有毒赤潮面积降至0,有害赤潮面积降至50平方公里以下,无毒赤潮灾害面积也降至100平方公里以下,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时,Ⅲ级应急响应方可终止。若因赤潮毒素引起人员严重身体不适的病例,连续两周未检出贝类毒素,或连续三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两周未检出贝类毒素,Ⅲ级应急响应方可终止。
从Ⅲ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至赤潮完全消失,本预案不再启动,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赤潮监测预警、赤潮信息发布和赤潮应急响应工作。有毒赤潮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赤潮毒素在水产品中的具体情况,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6. 信息管理
(1)信息报送
1. 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在赤潮灾害和渔业应急响应期间,当地需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信息,再由领导小组统一上报至区管委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2. 发生赤潮灾害时,当响应级别达到Ⅰ级、Ⅱ级或Ⅲ级时,赤潮灾害报告的报送频次为每日一次;未达到应急响应级别时,赤潮灾害信息可适当减少报送频次。
(2)信息发布
影响渔业生产的赤潮灾害信息,由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管理。当达到Ⅰ级至Ⅲ级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条件时,赤潮灾害信息将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或彩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若未达到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条件,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众发布赤潮灾害信息,同时必须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7. 后期处理
(1)灾后处置
对于受赤潮灾害影响的海域,区农业农村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属地开展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其中,渔业部门负责申请省级防灾减灾资金和救助资金。
(2)灾害评估
赤潮灾害消失后,赤潮灾害评估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赤潮灾害评估情况必须上报领导小组。
(3)责任、奖励与惩处
1. 赤潮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减轻和预防赤潮灾害的有效责任。这是其一。其二,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绩效警告或行政处分。其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在赤潮减灾、防灾和应急响应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发现重大赤潮并及时报告者,将给予一定级别的奖励。
3. 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期间,赤潮灾害海域内的相关海洋与渔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工作。
4. 对走私禁捕水产品、走私禁捕水产品以及违反规定的经济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只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资料归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赤潮灾害应急档案的保存工作,同时负责相关监测数据的保存工作。
8.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加强渔业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赤潮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沟通协调,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确保赤潮防治工作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
(2)能力建设
更深入地加强监测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预警工作能力建设,配备所需的必要设备和设施,使其具备开展赤潮生物种类鉴定能力、开展赤潮毒素检测能力以及开展水质分析等赤潮应急基础工作的能力,从而保障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监测工作,同时保障赤潮灾害渔业应急检测工作。
(3)资金保障
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赤潮趋势和频发期监测资金应纳入部门年度预算,赤潮防治科研资金应纳入部门年度预算,赤潮发生经验性预警资金应纳入部门年度预算。要做好渔业应急响应赤潮灾害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做好渔业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资金等保障工作。
(四)技术保障
建立赤潮灾害专家咨询机制,为各类赤潮灾害渔业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撑,依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赤潮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技术研究,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渔业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按计划组织举办赤潮灾害渔业应急演练,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赤潮灾害的实际能力。
(五)宣传教育
加大赤潮应急响应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增强社会各界对赤潮灾害的认识,营造关心和支持赤潮灾害防灾减灾的氛围,为应急工作的推进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加强渔业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如赤潮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均纳入培训内容。按计划组织开展赤潮灾害渔业应急演练,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赤潮灾害的实战能力。
9. 附则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岚农函〔2020〕257号、岚农函〔2023〕382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赤潮术语
赤潮是一种生态异常现象,是指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从而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
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为赤潮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在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中,甲藻类占大多数,其次是硅藻类、蓝藻类、金藻类、隐藻类和原生动物。
存在这样一种物质,称为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是一种具有毒副作用的天然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还有失忆性贝毒(ASP)以及溶血性毒素等。
由含有某些赤潮毒素的藻类或能分泌毒素的藻类形成的赤潮,称为有毒赤潮。
有一种赤潮称为有害赤潮,它不会对人体造成直接危害,但可通过物理、化学等多种途径对海洋自然资源或海洋经济造成危害。
近岸海域:我国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附件:1. 赤潮毒素预警标准和检测方法
2. 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
3. 有毒有害赤潮藻类及基准密度名录
4. 赤潮灾害信息报告表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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